打假進行時 湖山在行動
多年以來,造假之風似乎已經成為社會的一大痼疾。其影響之大、危害之烈,絲毫不亞于千夫所指、人人痛恨的貪污腐敗現象。如今,作假造假已經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各行各業,可謂無處不在,無孔不入。
2016年5月17日四川湖山電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湖山公司”)接到舉報:沈陽市某某重點中學90個教室出現假冒湖山公司注冊商標的SW28180音響商品,即日湖山公司領導決定立即啟動打假工作,由審計法務部牽頭。
接到安排的肖華鳳此時正在貴陽辦理另一起商標維權的案子,她迅速安排部門人員謝敏準備好《商標注冊證》等相關資料,并通過湖山公司沈陽辦事處經理向貴林在沈陽當地聘請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以節約時間及調查費用。多年的打假經驗告訴她:打假亦如戰場,一旦打假風聲傳出,制假方有可能銷毀證據,機會稍縱即逝,形勢瞬息萬變。沈陽辦事處聯系的當地公證處收取的公證費異常偏高,每個教室收取費用為500元;另一家當地公證處,要求湖山公司在綿陽將營業執照作公證以后,方予同意開始證據保全工作。時間就是勝算,緊急之下,肖華鳳將四川省綿陽市科誠公證處請到沈陽,該公證處人員于5月18日晚上11點乘機,次日凌晨4點抵達沈陽賓館,早上8點趕到學校開始為期5天的攝像、拍照、封存樣品、問詢筆錄等證據保全工作。
2016年5月27日,湖山公司審計法務部向綿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舉報;
2016年8月22日,綿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前往沈陽,開始為期7天的問詢筆錄等調查取證工作;
2016年9月20,制假方委托律師乘機飛往綿陽,接洽賠償湖山公司商譽損失的相關事項,審計法務部指出:制假方在未取得我方《產品授權書》的情況下,在非甲方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注冊商標標識,并將該批90套產品配送給采購單位。此行為已經侵犯我方的合法權益、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制假方必須對所造成的商譽損失進行賠償,同時立即更換安裝在校方假冒商品,并向湖山公司書面致歉。經過三個小時的談判,最終制假方委托律師積極主動與湖山公司進行溝通并要求和解,愿意以支付湖山公司賠償款方式解決此糾紛,同時保證將湖山公司的真品、正品用于此項目。
湖山公司的初衷是準備追究制假方的刑事責任,介于制假方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委托律師積極主動與我方進行溝通并要求和解、愿意以支付湖山公司高額賠償款方式解決此糾紛、同時確保了湖山公司的真品正品用于項目、既維護了湖山公司的經濟利益,同時也維護了湖山公司的產品形象,我方經綜合考慮后,本著難能可貴的包容之態,同意與制假方協商解決此事。
2016年10月14日,打假又起波瀾,制假方聲稱該商品是在市場上購買的,即使是假冒產品,他本人是不知情的,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愿支付賠款;眼看前期的努力可能付之東流,審計法務部立即與對方聯系。然而等來的回應是“關機”、“不在服務區”、“正在通話中”,一次次聯系都石沉大海。沒有辦法,就想出辦法,審計法務部急忙調整方案和制假方委托律師進行溝通,希望委托律師能將湖山公司的立場和底線傳達給對方。
2016年10月18日,制假方支付第一筆賠償款20萬元;
2016年10月31日,制假方支付第二筆賠款10萬元;
2016年11月8日,對方律師再度乘機抵達綿陽,帶著當事人的書面《致歉函》而來,并正式簽訂書面協議。該事宜的了結,可謂天道酬勤!
此《協議》的簽訂,意味著歷時176天的沈陽打假工作塵埃落定!維護消費者權益,對假冒偽劣說不,是湖山公司義不容辭的責任;傳播音樂文化,用真品質去唱響好聲音,湖山公司永遠在路上。
隨著打假的完結,講述此事時,已是新年2017即將來臨之際,受董事長潘志祥委托代表湖山公司,向給予打假幫助的單位及司法機關:
綿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
綿陽市游仙工商局
綿陽市科誠公證處
四川道融民舟律師事務所
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
湖山公司工程分公司
湖山公司電聲分公司
湖山公司沈陽辦事處
致以最誠摯的感謝,并預祝新年快樂,萬事如意!